close

  12月19日,被告人齊全軍被帶下法庭 新華社記者 梁書斌 攝19日上午9時,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對我國首例重大飛行事故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齊全軍犯重大飛行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1981年以來,國內發生空難20餘起,部分也認定為責任事故,但沒有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該案判決對以後此類犯罪將起到判例作用。
  空難後機長跑了乘客從裂口逃生
   法院查明,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齊全軍擔任機長執行河南航空 E190 機型哈爾濱至伊春VD8387客運航班任務,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擔任副駕駛。齊全軍違規操縱飛機實施進近並著陸,致使飛機於21時38分墜毀。造成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891萬元的嚴重後果。事故發生後,齊全軍未履行機長職責擅自撤離飛機。機上幸存人員分別通過飛機左後艙門、駕駛艙左側滑動窗和機身壁板的兩處裂口逃生。
   法院認為,齊全軍的行為已構成重大飛行事故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齊全軍尚未確定是否上訴。
   另據報道,事發後,河南航空已被註銷。
  二十多原因致空難“必然”發生?
   被告人齊全軍的辯護人、律師張起淮認為,伊春空難共有二十多個原因,屬於典型的“多因一果”。
   機上有要客,氣象不好也要落
   張起淮說,當時氣象條件不好,齊全軍沒有返航,與領導的要求有直接關係,因為飛機上有要客。齊全軍曾對張起淮說,下麵有領導在接機,返航對商業信譽有影響。
   人員配置不齊,有飛行管制員脫崗
   張起淮認為,機場建設驗收發現157個問題,3天時間就驗收合格;空難發生時,兩名飛行管制員有一人不在崗;因經費短缺,航空公司無資金培訓空姐救護技能;事故航班空乘人員少配一人。
   兩名駕駛員首飛伊春,卻未告知機場
   航班機長和副駕駛都首飛伊春,卻未告知機場;危險地形警報儀雖開通了,可機組不知道等。“有這麼多問題,發生事故幾乎就是必然的。”張起淮說。
   宣判後,一些業內人士表示,飛行員處罰再重,社會和行業得不到應有的警示也沒有用。應進一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嚴查裡面的瀆職等問題。 據新華社  (原標題:伊春空難機長獲刑三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wlwztchqdsg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